原创 知县作为父母官除征税、审案外,如果此事办不好照样要丢官获罪

来源:undefined人气:1更新:2024-06-17 14:49:11

清代知县作为最基层的父母官,其职责是刑、名、钱、谷以及地方治安,在一般人看来,只要完成了这些事,大致就算称职了。殊不知,知县除了上述职责外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务,那就是地方祭祀,如果这件事办不好,照样会被革职问罪。

从中国历史的早期开始,向天地或其他超自然的力量献祭就是国家的一项神圣职责。上自天子,下至基层官,各级官吏都要依照官存“祀典”上的规定参加祭祀礼仪。一旦皇帝登基或官员上任,这些仪式就变成了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按清代典章制度的规定,知县新到任,照例要斋戒三天然后留宿城隍庙,次日早晨还要向城隍爷献祭并诵读祭文。祭文中常包含知县的誓约:不贪赃,不枉法,如有违反,任由城隍爷惩罚。于是,这一誓约就给了知县一个超自然约束力的标尺。

只有在祭祀城隍完毕之后,新任知县才能前往衙门上任。而且在正式就职前,知县要向衙门的中门(仪门)门神和土地神献出祭。在就职三天内,知县还要祭拜孔庙、城隍庙和其他列入“常祀”表上的神明的庙宇。

此后,知县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要到孔庙、城隍庙、关帝庙和文昌庙进香。每年的春秋两季,即在农历二月和八月要向孔圣人、社稷、风云雷雨和山神、河神、城隍神献祭。农历三月还要向神农献祭。

此外,每年春秋还要分别向“名宦祠”、“乡贤祠”、“忠义祠”、“孝悌祠”献祭,同时也须向无人祭祀的鬼魂献祭。按规定,知县若不按时令拜谒庙观祠堂或献祭,或者在应斋戒期间预宴行乐,就会受到弹劾。如未能提供充足的祭祀物品,也会受到惩处。

在发生灾害的年份,知县有义务举行祈祷。因此一旦发生旱灾、洪灾、蝗灾,知县就要在城隍、社稷、风雨雷神及神农等神庙庙之前举行祈祷仪式,有些知县还向蝗神致祭,尽管这一职责并没有列入“祀典”。

有些知县官对祭祀十分重视。届时他们身着玄服,步行到祭坛,以示虔诚,还常谕令百姓在祭祀或祈祷前停止杀生。地方官员祭祀活动并非都是根据朝廷律令或指令而为。老百姓的期望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例如在旱灾的时候,百姓就要求知县为他们祈雨。他们不仅要求知县归官方认可的神灵举行祭祀祈祷,还膜拜他们自己私下迷信的任何神灵,膜拜他们以为是眼下灾害祸首的神灵。

对百姓而言,知县不仅是本地的父母官,而且还是本地的大祭司。这样一来,当地百姓将某些神灵的塑像抬到衙门前要求知县致祭也就屡见不鲜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地方官就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进退两难。

因为知县没有义务向任何未列入官方祀典的神灵致祭,但如果拒绝与当地百姓合作,就会引起非议,并给人留下对百姓疾苦漠不关心的印象。这种印象又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一般情况下,知县面对百姓的这种请求,大多不敢拒绝。

在所有的地方神灵中,城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在传统中国人的心目中,城隍神与地方官员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两者都关心其辖区内百姓的福祉和公正。一个由皇帝任命,另一个由上苍委派。甚至有知县死后被人们奉为城隍的。知县负责人力所能及的事务,城隍则负责人力所不能及的事务。人们希望城隍保证风调雨顺,帮助百姓抵挡灾害,同时也希望城隍能监督官府活动和官员品德。

人们相信,人的恶行,能逃过人的眼睛,却逃不过神的眼睛。城隍神经常被召请来协助知县进行更公道的司法审判。当然,并非所有的知县都真正相信超自然的神明,但他们却有意利用人们的这种信仰,由于人们害怕神明的责罚甚于害怕法律,知县便利用这种迷信,往往审讯时就在城隍庙里进行。

知县祭祀除了上述神明以外,还包括迎春礼仪、乡饮酒礼、日食月食时击鼓救日月等仪式。总而言之,凡是传统文化中那些被视为保佑苍生的神明,知县都要按时按季祭祀,一旦出现差错被弹劾,便会因此丢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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